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


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东盟特产)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9.03.03

2009.03.03

乌政发[2009]16号

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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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发[2009]1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系列措施,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对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备案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核发登记备案证做到随到随办、当日办结。对全社会的重大项目,加大项目帮办、协办和督办工作力度,缩短审批核准时间,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

每周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召开2~3次项目联审和督办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加强国家新增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稽察,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责任单位:市建委、乌昌发改委)

(二)加快办理项目用地审批。对当年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的措施,依法提供用地单位急需的各种证件、手续,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时拨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组建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搭建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四位一体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扩大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级工作面,帮助企业融资。(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经委)

(四)加强项目服务。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设立“市长接待室”和“办理前期手续存在问题信箱”,及时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12319服务热线服务功能、协调功能、监督功能和信息功能建设,努力为企业和各族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改善房产交易环境。加快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办法,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发改、建委、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审批信息查询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在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建立三处二手房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石化、八钢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在新市区或水磨沟区建立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并配套建设分中心,实现税务、公证等部门一站式联合办公。(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六)加快人防审批手续办理。人防部门进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件大厅,主动提供服务。同时,要协助企业加强与自治区人防设计院、自治区人防审图中心、自治区人防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联系,缩短设计周期和审图时间。(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七)完善电业服务体系。及时掌握招商项目用电需求,提前谋划电网布点,确保招商项目用电。强化95598电力服务热线功能,提供24小时供电服务,拓宽客户办理报装手续渠道。实行现场办公及回访制度,切实解决电网、设备存在的“瓶颈”问题,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责任单位:市电业局)

(八)加快草原征占用项目审批。制作发放《草原征占用项目提供材料清单》,为企业一次性提供审核所需全部材料。将项目审核中占用的草原位置、面积、草场等级鉴定、被占用草原单位界线划分等工作合并进行,有效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九)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增加招聘会次数,由每月一次调整为每半月一次。组织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广泛联系用工单位,采集就业岗位,为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做好劳动保障网站和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大屏幕就业信息的更新和完善,方便群众浏览就业信息,切实提高就业服务效率。(责任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

(一)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对初步设计的审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取消一般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

(二)在财政资金拨付方面。对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各项基本建设及补助资金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办理相关预算指标下达及资金拨付手续,对追加项目资金的文件处理不超过24小时。在资金收付环节,按照工程实施进度,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在每月的15日~20日编制次月用款计划,国库收付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类型后拨付。对市本级安排涉及拉动内需项目的预算资金,特殊项目可采取提前预拨方式解决部分补助资金。(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

(三)在项目规划审批方面。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凡符合规划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三合一”办理,对于已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可代替《建筑设计红线图》,设计图纸内容齐全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办理《建筑设计红线图》。对于经营性用地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建设项目只要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和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报告,即可准许报建。对没有用地权属争议和安全隐患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工程,且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符合消防、环保等设计规范,可直接办理出件手续。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在办件窗口实行“一进一出”办理制度,由乌昌规划局各业务处室直接办理出件。加强规划设计条件的办理,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后,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建筑立面色彩审查“三审并一审”,减少技术审核环节。对简单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开发强度且经批准的居住区规划,以及不再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的规划方案,可直接办理出件手续。明确办事时限,对无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的建设项目,在3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规划手续。(责任单位:乌昌规划局)

(四)在项目施工前期审批方面。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施工图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工作和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作。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初审、合同备案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完成。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采取即到即办。对外省进疆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备案工作,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即到即办。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公开招标10个工作日,邀请招标7个工作日。审图批准书改为提供审图进件单,审图与工程招标同步进行。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建设方或项目单位在相关手续和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过程中,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部分,交由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时一并查阅。(责任单位:市

建委)

(五)在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方面。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30日、15日缩减为15日、10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在项目抗震设防审批方面。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相关审批部门可直接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地震部门不再参与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照《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七)在建设项目消防安全验收方面。对于简易工程当场办结,其他工程按工程造价、建筑规模分级审批,将一般工程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八)在项目人防工程验收方面。学校教学项目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减少现场勘察环节,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项目规模较大且需分期实施的,在项目单位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地点、明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写出书面建设承诺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可缓期集中建设。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其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于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房产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在缴纳易地建设费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房产开发企业一次性缴纳易地建设费超过50万元的,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在投资方做出分期缴纳易地建设费承诺前提下,可以分两次缴纳,但第一次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必须在一年内缴清。解危解困房、廉租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九)在房产项目审批方面。企业、群众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不再出具所在社区签章证明。房屋安全鉴定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疑难的鉴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急事快办业务从5个工作日缩减为40分钟。企业、个人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业务,由原来主管领导审批简化为业务处室直接受理。取消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业务中全体业主填写承诺书环节。(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十)在水务项目审批方面。关于水土保持报告表、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来即办。对于排水行政许可,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现场勘察后,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水土保持方案、水利施工设计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

审批,在专家评审后,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完成。对于取用水许可的审核,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一)在燃气、热力项目审批方面。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新建、改扩建城市热力工程的审核,由企业提出申请,市供热办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将热力工程建设许可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结合起来,热力配套工程审批与项目规划审批同时进行。(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电力业务现场勘察当日受理,重点工程方案单电源工程答复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双电源工程方案答复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设计审核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送电审核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迁改申请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迁改建议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和工程概算由原来的7~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正式批复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电业局)

(十三)在市政设施审批方面。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道路挖掘受理在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审核办理完毕,道路占用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新申请办理临时占道停车场,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续办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建筑渣土清运许可手续齐全的,可当日办理清运登记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十四)在户外广告审批方面。新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专家组评审会研究同意设置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申请户外广告延期或更换画面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申请设置临时性广告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十五)在园林绿化项目审批方面。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由20 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审批事项,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向行政机关提出因开发建设、道路修建等原因涉及树木移植、砍伐及占用绿地申请的,原需提供14个行政许可文本,现仅需提供6个行政许可文本。(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十六)在畜牧审批事项方面。在管理相对人提出申请,且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可在24小时之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发证。对于草原征占用项目的审核,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在24小时内将项目审核材料报自治区畜牧厅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领取相关审核手续。(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十七)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质量的认证(认定)方面。企业原需提供12项审批资料,现仅需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标准、产品生产设备情况、产品自检情况和企业产品质保体系等5项审批资料。(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八)在社保业务审批方面。原来每周一、三、五办理的“三类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和每周二、四办理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其它养老保险业务,现在可在正常上班时间随时进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缩减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失业保险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缩减为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时限由原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缩减为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在办理档案托管时,可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复印件和个人帐户测算单复印件。取消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程序。(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在三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核方面。对三级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和资料审核三项业务,可同时进行,只要申报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努力做到申请企业会议随时为企业召开,缩短企业办理资质许可的时间。(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管理方面。新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资料由原来的14项减为8项;申请资质变更资料由原来的9项减为6项;申请资质换证审核资料由原来的13项减为7项;申请资质升(定)级资料由原来的12项减为10项。在审批程序上,除申请新办和升(定)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查看现场外,其余均不再查看现场。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上,新办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开发资质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由10人降为5人;其他等级资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协调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尽早为企业进行批复,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十一)在电力设施资质审核方面。在全疆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资质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办结;在全疆范围内从事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个人的资质审核,从考核到发证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办结。单位或个人提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和施工作业申请的,市经委要立即到现场进行监督,无需办理其他手续。(责任单位:市经委)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确保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一要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度,凡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即来即办、当场受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事项。

二要落实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条件、程序、受理单位、收费标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提供有关表格、说明等下载服务。在工作窗口向办事企业发放服务一次性告知书,明确审批要件、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同时,聘请廉政监督员,对行政许可的过程、结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公布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三要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对有关涉及重特大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快办。建立预约服务机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全天候受理预约服务事项。继续严格执行“帮办制”,落实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人,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各类手续。通过人工服务、网络交流等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为有特殊情况和行动不便的办事企业、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上门服务、节假日约时服务、急事特办快办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以优化业务运转流程,缩短业务环节。

四要坚持简政放权。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

五要切实优化服务。开展“进厂进企送服务、破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属各部门组成的服务工作组,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发放企业调查问卷,对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特别是发改委、经委、商务、农牧、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劳动等单位,要公开专线服务电话、传真、网址和服务人员,24小时在线值班接受企业诉求。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六要加大考核落实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中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制作审批流程图,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