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


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清洗修理油烟机的电话)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1.08.25

• 【字 号】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

号)

• 【施行日期】2021.09.01

•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2021年4月27日经甘南藏族自治州第

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已由甘肃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

9月1日起施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

(2021年4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

过 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21

年8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维护供热用热双

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用热

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镇供热用热应当坚持政府负责、民生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布

局、保障安全、规范用热、节能环保的原则。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前提下,鼓励社会

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

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用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集中供热、区域供

热、分散供热的范围,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

准。

第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州供热用热管理

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用热管理

工作,并接受州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自治州、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

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民政、水务、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消防、供气、供

电、供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