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发(作者:办公用品批发进货渠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
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
• 【公布日期】2022.11.1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3.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
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
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5
号令)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镇供
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和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
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
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及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
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
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定价目录》的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组织
实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和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成本监审和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
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合法
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第二章 水价制定调整及分类计价
第六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
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
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 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
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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