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发(作者: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3.10.09
• 【字 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施行日期】2023.12.01
• 【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二号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业经2023年8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23年8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
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和《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镇范围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设施保护、经营与服务、使用、安
全事故预防与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
和液化石油气等。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本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统筹规划、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
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燃气管理
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燃气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燃气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市燃气管理部门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管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