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年7月1日发(作者:感应自动门电机价格)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6.12

• 【字 号】宜府办文〔2017〕19号

• 【施行日期】2017.06.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文〔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

发〔2017〕17号)精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

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

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建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

业,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

(二)具体目标。

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和积极推动区,宜都、枝江、长阳、夷

陵、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宜昌高新区为重点发展区,其他县市为积极推动区。各

县市区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发展重点,主要发展PC(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

结构。

房屋建筑。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2017年7月1日起,峡州大道-夜明珠路-沿江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点军大道-翻坝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