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2024年7月3日发(作者:专业外墙防水补漏公司哪个好)

昆山市居民住宅小区平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1、总则

居民住宅小区(含动迁小区)平安技术防范设施,主要是指周界报警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含紧急

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平安技术防范系统中心限制室、

防盗门等防范设施。

1.1住宅小区平安防范设施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

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

1.2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3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应和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运用。

1.4 住宅小区平安防范设施建设的设计方案必需进行论证,设计方案论证

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施工。

1.5 工程竣工后,必需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交付运用。

1.6 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和我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产品应有法定监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

验报告和有关证书。

1.7 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达到本要求,应有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1.8 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牢靠、主流的技术和设备。建

议选用昆山市平安防范行业协会举荐产品。

表1:住宅小区平安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安装区域 配置要求

1 周界报警系统 小区的围墙或栅栏 强制

2 小区出入口 强制

3

停车场(库)出入口

一层电梯厅

强制

4

视频监控系统

小区沿街商铺 强制

5 楼栋出入口 举荐

6 主要通道、周界 举荐

7 电梯轿厢内 举荐

8

楼寓对讲

小区出入口、中心限制室、

强制

9

(可视)系统

楼栋口和用户之间

入户防盗平安门 强制

10 电子巡更系统

小区周界、主要设施、

主要通道等重点部位

强制

11 紧急求助装置 住户的客厅、主卧房 强制

12

一、二层住户

强制

住户报警系统

门、窗、阳台等全面设防

13

顶层住户

门、窗、阳台等全面设防

举荐

14

小区出入口

车辆管理系统

(结合门禁系统)

举荐

15 地下车库出入口 举荐

(结合门禁系统)

16

中心限制室

(值班室)

住宅小区内 强制

17

报警、布撤防

记录30天以上

强制

18 监控和录像 强制

19

和区域报警中

心联网 中心限制室

强制

20

有线、无线专用

通讯工具

强制

21

备电、接地、避

雷、消防设施

强制

2、系统设计和施工

2.1 周界报警系统

2.1.1周界电子防护系统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小区出入口除外,分

期交房时包括临时围墙)应全面设防,无盲区、无死角。

2.1.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精确定位,入侵报警器实际探测距离

不大于70米, 24小时设防。

2.1.3报警监控室(中心)通过显示屏、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能精

确识别、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有声、光指示,并具有记录、储存、打

印功能。

2.1.4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2.1.5系统应具备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

2.1.6周界电子防护系统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平

安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4-2000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2663-2001《防盗报

警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2.2 视频监控系统

2.2.1住宅小区应安装彩色摄像机或日夜型彩转黑摄像机,前端设备

的最大视频探测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摄像机灵敏度应和环

境照度相适应,监视和记录图像效果应满足有效识别目标的要求,安装效果

宜和环境相协调。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环境照度应满足图像清楚的要求,须

要时应设置灯光予以补偿。监控图像要达到稳定、清楚,回放图像达到好用

要求。

2.2.2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安装固定方向、焦距的视

频监控系统。住宅小区出入口较宽时,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分别安装摄像

机。车行通道应保证每个单向车道安装1台摄像机。小区出入口(包括地下

车库车辆出入口)的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楚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和出入车辆

的车牌号码。小区全部接受全实时录像方式,重点部位(小区出入口、地下

车库出入口等部位)应接受24小时实时4CIF(D1)格式录像方式。

2.2.3地下车库内的主要车道(特别是出口处旁边的主要车道)应安装

摄像机,监视范围不宜有盲区。

2.2.4小区主要通道应安装摄像机,应能清楚地显示主要通道上全部

人员和车辆的活动状况。

2.2.5地下车库(自行车库)通向住宅楼、小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门禁

系统,无门禁系统时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2.6小区的会所和电梯轿厢内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电梯轿厢内的

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的厢顶部,建议配置电梯楼层显示

器。

2.2.7小区出入口宜安装和门禁系统联动的车辆管理系统,建议安装

具有自动比对功能的车牌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可自动保存1个月以上。

2.2.8小区周界、住宅楼出入口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2.9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状况下,电视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

项 目

复合视频信号幅度

黑白电视水平清楚度

彩色电视水平清楚度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

信躁比

2.2.10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按

GB/T740l的规定评价图像质量,评分等级接受五级损伤制(见表3),图

像质量不低于4级要求。

指标值

(1±0.3)Vp-p

≥400TVL

≥400TVL

≥8级

≥37dB

表3五级损伤制评分

图像等级

5

4

3

2

1

图像质量损伤主观评价

不觉察

可觉察,但并不令人厌烦

有明显觉察,令人感到厌烦

较严峻,令人相当厌烦

较严峻,不能观看

2.2.11硬盘录像机应达到《GB20815-2006》规定的Ⅱ类机(专业

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的A级产品要求。并且

硬盘录像机在全部视(音)频通道处于录制状态时,单路监视图像的最低水

平辨别力应大于或等于400电视线,单路回放图像的最低水平辨别力应大于

或等于300电视线(不小于25帧/秒),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35分贝。硬

盘录像机应进行每秒不小于25帧的图像记录;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

天;记录、回放图像比较清楚;硬盘录像机视频接受H.264或MPEC4压缩

技术,支持RS-232及RS485接口,并具有断电自启动功能和远传网络接口。

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宜运用嵌

入式硬盘录像机,以延长系统无故障工作时间,建议选用和社会治安监控系

统兼容的硬盘录像机,以便派出所监控中心能联网调用。数字录像设备的其

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的国家标

准。

2.2.12视频监控系统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平安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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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815《视频安

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的有关规定。

2.3楼寓对讲(可视)系统

2.3.1系统应实现治安值班室和住户、小区门口机(围墙机)和住户、

楼栋口访客和住户之间的对讲(可视对讲),并且做到语言(图像)清楚,

无干扰。

2.3.2系统能通过入户对讲分机实现遥控开启单元防盗门门锁的功能。

2.3.3进户门应安装具备多方位锁定功能的防盗平安门;单元门安装

应符合相关要求。

2.3.4别墅型房屋应安装别墅门前机,除一楼应安装可视(非可视)

分机外,二楼以上宜安装可视(非可视)分机。

2.3.5对讲(可视)系统和防盗平安门的安装和运用应符合GB/T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B17565-2007《防盗平安门的通用技术条件》等

相关规定。

2.4住户报警系统要求

2.4.1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户、和商铺等周界屏障建筑物

顶层平台相连层住宅、别墅单元各层为报警层,报警层的全部门窗阳台等均

应安装住户报警系统,报警探测器的设计不应有盲区。顶层住户建议安装住

户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实现和小区中心限制室联网。复式或多层别墅,系

统应具有外出设防和居家设防功能。别墅型小区建议运用小周界防范报警系

统。

2. 4. 2各户的卧房和客厅应安装和小区中心限制室联网的紧急求助报警

装置。

2.4.3应宣扬和动员其它层的住户安装和小区中心限制室联网的入侵

报警系统。

2.4.4当住户内安装的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或出现故障、紧急报警

(求助)装置被启动时,中心报警限制主机应能精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

地址、防区、日期、时间等信息,系统不得有漏报警。报警系统应有自检、

巡检功能。

2.4.5系统应能实现各种类信息:防区编号、工作状态(布撤防、报

警、旁路、故障等)、时间、部位、报警种类(紧急报警、入侵报警等)的

显示和记录。 资料要求保留30天以上。

2.4.6防盗报警限制器和中心报警限制主机应通过敷设专用线的方式

实现联网。

2.4.7在运用带有报警功能的楼寓对讲(可视)系统时,其报警功能应

符合住户报警系统和中心报警限制主机的基本要求。

2.4.8住户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GB50348-2004《平安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及

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5—

2000《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

—91《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50394-2007《入侵报警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5电子巡更系统要求:

2.5.1应在小区重要部位和巡更路途上安装巡更站点,具体巡逻点的

设计应考虑物业公司的要求。

2.5.2报警限制室(中心)能查阅、打印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并具

有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依次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等功能。

2.5.3 采集器应具有防水防暴功能,巡更点应具有防水功能。

2.6中心限制室要求

2.6.1中心限制室宜设在小区地理位置的中心,避开噪声、污染和较

强电磁场干扰的地方。可和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建。

2.6.2应留有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

2.6.3应配置牢靠的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能刚好向公安机关接处

警中心报警。

2.6.4中心限制室面积应大于20平方米,机房温度应保持在16℃-30℃

以内。

2.6.5中心限制室的设计、建设,应符合GB50348-2004《平安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3.13《监控中心设计》规定。

2.7管线敷设要求

2.7.1居民住宅小区平安防范设施建设的布线宜独立敷设,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2.7.2 强电管应运用阻燃材料,线材应运用铜质线材。

2.7.3管线敷设应做到合理、先进、牢靠。

2.7.4管线敷设应符合GB50348-2004《平安防范工程技术规范》3.11.5

项中的规定。

2.8系统维护要求

平安防范设施建成后,应明确房产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工

程施工单位的相关责职,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并结合小区的人防、物业措施,发挥居民住宅小区平安防范设施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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