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


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六安租房)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12.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128号)精神,现将《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二、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

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2020年12月10日

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类别

重置价

格 (元/平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方米)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 钢混 1637 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 四层

1646

1

混合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

1560 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2

厨、卫等设施。

二层

1374

砖木 1 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层)以上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含二以下

三层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四层)

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以上 (含 三层以下框架结构

1248

2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 单层

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

1323 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1

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

1223

全钢 2 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

1116 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3

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633

1 泥地面,有水、电。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 466

2 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1.住宅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层高4.5米以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 说明 (全钢结构除外),层高在4.5-8米之间(含层高8米)的重置价格按标准的85%计算,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按标准的90%计算。

含其他结构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 单层

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 单层

单层

简易

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

区 区位位 类价格 (元别 /平方米)

一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 6900

类 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1级:长江—地方铁路—长江大桥引桥—弋江中路—赤铸 6100 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青弋江—松元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长江(扣除该范围内一类区域)

2级:①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

5400 ②青弋江—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弋江南路—利民东路—松元 二类

路—青弋江 ③漳河—大工山路—芜铜铁路—峨山东路—漳河

3级:①长江—新电厂北—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银湖北路延伸段—汽纬一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鑫龙电器北—九华北路—中兴机械北道路—芜湖东站—芜宁铁路—飞翔路—扁 4300

担河—芜宣高速—长江大桥引桥—地方铁路—长江 ②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海晏路—神山路 ③大工山路—中江大道—水系—漳河—峨山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

1级:①长江—北边界—东边界—沿江高速—芜宣高速— 三 3400 梦溪路—北京东路—芜屯路—规划道路—沿江高速—扁担河—类

飞翔路—芜宁铁路—芜湖东站—中兴机械北道路—九华北路— 范 围

鑫龙电器北—港湾路—凤鸣湖南路—汽纬一路—银湖北路延伸段—规划道路—长江北路—新电厂北—长江 ②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大工山路延伸段—中江大道—青弋江

2级:①北边界—水系—清水河路—北京东路—梦溪路—芜宣高速—沿江高速—北边界 ②青弋江—扁担河—沿江高速—规划道路—芜屯路—清水河—青弋江—水系—荆山河—火龙 3050 路—两湖—芜铜铁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白马山路—长江南路—水系—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延伸段—沿江高速—荆山河—青弋江 ③长江—漳河—峨溪河—西边界—横山河—小江—长江

①东边界—清水河—芜屯公路—北京东路—清水河路—水系—东边界 ②水系—青弋江—大工山路延伸段—荆山河—水 四系 ③两湖—火龙路—荆山河—竹港河—湾石路—滨河路—漳 2850

类 河—水系—长江南路—白马山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芜铜铁路—两湖 ④长江—小江—横山河—西边界—长江 ⑤裕溪口区域

五 大工山路延伸段—青弋江—南边界—峨溪河—漳河—滨河 2700

类 路—湾石路—竹港河—荆山河—大工山路延伸段

三、住宅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年 1986年 1986年至1995 1996年至 2006年

成新系以前 年 2005年 以后

0.80

四、住宅房屋楼层系数

0.80-0.89 0.90-0.99 1.00

一 二 三层 四 五层 六层 七层层楼 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二层

0

0.01

0.01

0.01

层楼 楼

-楼

-楼

-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

五层

0.01 +0.04 +0.04

- 六层

0.02

0

-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 0。

五、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六、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附属设施补偿

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3.树木补偿

4.征收补助及其他

附件1

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有线电视

通 家庭宽带

固定电话

窗式

空 分体式

柜式3P

补偿金额

350元/户

108元/条

108元/门

250元/台

300元/台

400元/台

移装费

移装费

备注

柜式5P 500元/台

400元(主机)+350元/台× 中央空调

分机台数

太阳能

热水 电能

燃气、煤 150元/个

水泥

室 50元/平方米

外 室外非住地宅 机动坪

车辆停车坪

220元/平方米

门斗

砖石墙

围 土、篱笆墙

铁门

防 卷帘门

15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盗 型材卷帘设 270元/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10厘米≤混凝土厚

100元/平方米

<20厘米

混凝土厚≥20厘米

混凝土厚<10厘米

砖石

60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

350元/个

100元/个

移装费

施 彩钢防盗 90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 300元/扇

品牌防盗 1000元/扇

PVC门窗

外 铝合金门 240元/平方米

阳窗

200元/平方米

100元/个

移装费

100元/个

炉气灶

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 2000元/户

洗脸池

浴缸

卫生设 蹲便器 230元/个

300元/个

180元/个

坐便器

250元/个

850元/个

500元/个

燃气开户台

木门窗

抽油烟机

嵌入式燃 自行封闭

260元/平方米

有注册商标

化粪池

粪缸

水池、煤 60元/个

600元/口

水井

其他

消防池、 200元/立方米

浴池

雨棚、雨 60元/平方米

屋面隔热层(自建)

70元/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

200元/平方米

畜棚、柴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间、厕所、

农机具用房

80元/平方米

1800元/冢

1400元/冢

坟冢

1000元/冢

棺以上

800元/冢

土坟

泥墙、草顶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 130元/平方米

草顶

简易

砖墙、瓦顶

1200元/口

2000元/口

压水井

深不满10米水井

深10米以上水井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件2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称

墙纸天棚

纤板、灰板条、扣 45元/平方米

铝板

三合板

石膏板

胶合板

瓷砖

墙布

墙纸

53元/平方米

85元/平方米

2.不含隔墙墙体

铝塑板

75元/平方米

95元/平方米

38元/平方米

85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

96元/平方米

铝塑板 150元/平方米

补偿金额

52元/平方米

备注

胶合板

喷漆、喷瓷、喷塑

壁柜式组合家具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 6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67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290元/平方米

地板砖、其他木地室

大理石

花岗岩

油漆地面

235元/平方米

160元/平方米

65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附件3

树木补偿

区位

补偿金额

17.00

(元/平方米·月)

14.00 11.00

一类 二类、三类 四类、五类

120元/平方米

水磨石 73元/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 36 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 36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 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 36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

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三、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四、其他相关补偿

(一)地下室、天面建筑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有相应出入通道(楼梯、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征收时,结合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计算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的按5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3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2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5米以下按10%折算面积。

2.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按7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5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3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1.5米以下按10%计算补偿金额。

(二)架空层、阁楼补偿。

1.架空层。

(1)依坡地、凹地建筑的房屋,其架空部分有围护结构的空间层,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层高2.5米以上800元/平方米;

层高2.5米以下至1.8米600元/平方米;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400元/平方米;

层高1.5米以下200元/平方米。

(2)依坡地、凹地等建设的房屋,其房屋的架空部分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补偿金额。

2.阁楼。

房屋净层高不低于2.5米建造的阁楼,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上4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3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平方米。

(三)房屋阳台、走廊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阳台、走廊征收时,按下列比例折算成房屋面积计算补偿:

全封闭阳台、有柱和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70%计算补偿;

未封闭阳台、无柱和无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补偿。

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 级 结构规格

别 别

钢筋砼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 1

框架

2

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砖墙承重,有构造柱、圈梁,钢筋砼屋面楼面, 1

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砖 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混 2

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结构

砖墙承重,有圈梁,平屋面、瓦屋面,水泥地 3

面,钢、木门窗,层高2.8米以上。

24砖墙瓦顶,木橼、木条、油毡垫层,水泥地 砖木

结构

2

18砖墙瓦顶,木橼、竹条、芦苇垫层,水泥地 700

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1

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800

850

900

1000

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现浇钢筋 1100

1250

价格

3 半砖、半瓦、半土、半草、檐高2.2米以上。 550

4

简易

搭盖

说明: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

二、房屋成新系数表

3年 4- 7-10 11- 16- 21- 25年建筑

内 6年 年 15年 20年 25年 以上

年代

成新 1

0.95

系数

三、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表

一、住宅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二、非住宅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1.5

0.9 0.85 0.8 0.7 0.6

2 一面至三面墙体,有顶(瓦顶、草顶)。 200

1

土墙草顶,檐高2.2米以上。

四面墙体,有顶(瓦顶、草顶)。

450

310

四、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有线电视

通 家庭宽带

补偿标准

350元/户

200元/条

8元/门

250元/台

300元/台

500元/台

400元(主机)+350元/台×分 中央空调

机台数

热水器

室外地坪

室外非住宅

机动车辆停车坪

100元/平方米 10厘米≤混凝土 50元/平方米

燃、煤气

水泥

砖石

100元/个

60元/平方米

18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10厘 太阳能

电能

300元/个

100元/个

移装费

移装费

移装费

备注

固定电话

窗式

分体式

柜式

厚 <20厘米

混凝土厚≥20厘 220元/平方米

围墙

门斗

砖石墙

土、篱笆墙

铁门

卷帘门

防盗网

简易防盗门

品牌防盗门

6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2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300元/扇

1000元/扇

260元/平方米

240元/平方米

200元/平方米

100元/个

移装费

100元/个

炉灶

燃气开户费 2000元/户

不补偿

洗脸池 150元/个

选择产权调换的

自行封闭

有注册商标

防盗设施

PVC门窗

外阳台

木门窗

抽油烟机

嵌入式燃气 铝合金门窗

卫生设施

浴缸

坐便器

蹲便器

化粪池

粪缸

水池、煤池

600元/个

400元/个

150元/个

200元/个

100元/个

60元/个

400元/口

压水井

深不满10米水 600元/口

水井 井

深10米以上水 1000元/口

消防池、浴 120元/立方米

雨棚、雨罩

屋面隔热层

(自建)

110元/平方米

畜棚、柴草他

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60元/平方米 泥墙、草顶

泥墙、瓦顶或砖 80元/平方米

墙、草顶

砖墙、瓦顶

30元/平方米

45元/平方米

90元/平方米

简易

水泥结构,一冢 1000元/冢

两棺

坟冢

水泥结构,一冢 500元/冢

一棺;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设施给予补偿,或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五、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称

墙纸天棚

纤板、灰板条、扣板

铝塑板

铝板

三合板

石膏板

胶合板

瓷砖

铝塑板

墙布、墙纸

补偿标准

25元/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

75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

60元/平方米

20元/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

100元/平方米

2.不含隔墙墙体

50元/平方米

备注

胶合板

喷漆、喷瓷、喷塑

壁柜式组合家具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大理石

花岗岩

油漆地面

水磨石

15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60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260元/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 120元/平方米

70元/平方米

200元/平方米

140元/平方米

60元/平方米

地板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六、树木移栽补偿

种 胸径

5厘米以下

6-10厘米

30元/株

100元/株

200元/株

400元/株

600元/株

800元/株

1.胸径(厘米)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树

21-30厘米

31-40厘米

41-50厘米

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 补偿标准 备注

11-20厘米

51-60厘米

61-70厘米

71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6-10厘米

11-20厘米

21-30厘米

31-40厘米

41-50厘米

51厘米以上

七、其它补偿

名称

龙舟

剥护坡

挑檐倒坡、琉璃瓦

阳台花瓶柱

玻璃固定中堂画

罗马柱直径35厘米

1000元/株

1200元/株

1500元/株

50元/株

100元/株

200元/株

500元/株

800元/株

1000元/株

1200元/株

行; 4.风景树按果树标准执行。

补偿标准

10000元/条

40元/平方米

700元/根

备注

70元/平方米

80元/米

300元/幅

不锈钢双层拉丝防盗门

不锈钢扶手

铁艺扶手

镀锌管扶手

花石子墙面

室外装饰门窗套

八、征收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按每户800元计算;

600元/平方米

100元/米

80元/米

70元/平方米

25元/平方米

300元/樘

2.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可依据评估价计算。

其中: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二)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6元/平方米·月计发6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6元/平方米·月计发6个月。

(2)以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从搬出之日起18个月内安置的按6元/平方米·月计发至安置后4个月,超过18个月安置的,按12元/平方米·月计发。

(3)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5‰(元/月)计算;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按12‰(元/月)计算。

1.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2.产权调换的: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按住宅房屋认定,对其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营业补助。

九、房屋征收相关项目补偿

1.炮楼及天面楼梯间、地下室:高度2.2米以上,按8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高度2.2米-1.8米,按5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高度1.8米以下,按4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2.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架空层层高2.5米以上,按8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层高2.5米-1.8米,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层高1.8米-1.5米,按4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层高1.5米以下,按2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无围护结构的减半计算。

3.阁楼:高度2.2米以上的按31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2.2米以下的按2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阳台、走廊: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全封闭阳台、有柱和围护结构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00%计算面积,后期自己用木门窗、塑钢门窗、PVC门窗等

材料封闭的阳台、走廊按70%计算面积,未封闭阳台、无柱和无围护结构的走廊的按50%计算面积。

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 名 称

亩)

菜 地

水 稻

1650

12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 旱地作物 1000 麻、蓖麻、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 花

水生作物

药 材

精养鱼塘

一般鱼塘

1350

1050

1700

2200

1050

指藕、菱角、蒿瓜等

指茶、桑、葡萄、桃、李、杏 果 园 2000 等成片果园。已结果成熟可收获的按年产值的1/2补偿

经县级以上农业 5000 胸径2厘米及以下

备 注

部门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方米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标准的按照芜政办〔2011〕9号文件执行)

6000

9500

13000

胸径大于2厘米到4厘米之间

胸径大于4厘米到7厘米之间

胸径大于7厘米到15厘米之间

17000 胸径大于15厘米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林 地

执行

鸠江区沈巷镇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 名 称

亩)

大棚作物2750-4400元/ 大棚作 2750-4400

蔬菜类

架1000元/亩,竹架大棚300元/亩

亩,无地村另补大棚材料费:钢 备 注

露天蔬 1650

水 稻

旱地作物(油菜等)

1200

1200

包括棉花、蔬菜、瓜果、豆 棉 花 1800

类(含小拱棚)

水生作物

药 材

精养鱼塘

一般鱼塘

1050

1700

1500

800

指藕、菱角、蒿瓜等

指茶、桑、葡萄、桃、李、 果 园 2000 杏等成片果园。已结果成熟可收获的按年产值的1/2补偿

5000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方米达 胸径大于4厘米到7厘米之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标准的按照芜政办〔2011〕9号文件执行)

17000

胸径大于7厘米到15厘米之 13000

胸径大于15厘米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 林 地

准执行

9500

6000

胸径2厘米及以下

胸径大于2厘米到4厘米之

鸠江区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

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品种

菜地蔬菜

蔬菜类

水生蔬菜

菱等

水稻

麦类、玉米、山

粮油作物类

豆类、芝麻、花

油菜

甘蔗、甜菜

棉花、麻类

经济作物类

西瓜、香瓜、草莓

药材、香料

出菇初期/盛期/ 食用菌养殖 菌种

末期

1800元/亩

1200元/亩

1650元/亩

补偿标准 说明

藕、茭、

1.1元/0.9元 平菇

/0.6元/袋

1.2元/1.0元 香菇

/0.7元/袋

1.3元/1.0元 花菇

/0.7元/袋

1.4元/1.1元 金针菇

/0.8元/袋

指专门养育池塘,面积5-20亩,深 常规鱼养殖

水产养殖 一般鱼塘 1260元/亩

精养鱼塘 2520元/亩

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鳅、 网箱、水泥地养类

鳝 殖

特种 甲鱼

养殖

735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