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_百


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新房帮登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5.06

• 【字 号】江津府办〔2020〕12号

• 【施行日期】2020.05.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津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江津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称“水十条”)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节水型区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17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1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完成“水十条”明确的城市节水工作和节水型城区创建任务,结合江津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健全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提升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总体水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城市节水工作组织指导,完善城市节水机制,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夯实节水基础建设,合理配置水资源,推动节水科技进步,发展节水型经济。到2022年,实现评价内容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Ⅱ级及以上共34项评价标准,完成“水十条”有关城市节水考核内容。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

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明确城市节水管理职责。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明确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重庆市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确保城市节水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可靠。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建立节水资金投入制度。制定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设立节水财政资金,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消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城市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从而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奖励、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各工业园、在津国有企业。

(五)积极推动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城市节水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涵盖用户管理、计划与用水管理、节水

统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

(六)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工作。依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小区工作;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用水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各工业园,在津国有企业、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

(七)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委托具有资质专业单位编制《江津区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20-2025)》(规划可展望到2030年),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有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80%。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

(八)加强城市蓝线管理。按要求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九)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按照《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提高用水监控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各工业园、在津国有企业、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

(十)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的开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位、水质监测。按照重庆市统一要求,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逐步关停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小于10%且逐年降低。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一)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及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及监督运行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有关在津国有企业、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

(十二)完善价格管理体系。对确需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全面征收水资源

费,水资源费征收率≥90%;全面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85%。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制度》《再生水价格指导价格》等一系列节约用水价格管理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水价调整成本。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居民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实现用户水表计量率100%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江津区税务局、各镇街、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江津排水公司。

(十三)加强水平衡测试监管。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和《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的相关规定,强化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督促建成区内的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企业合理用水水平。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50%,非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40%。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工业园。

(十四)提升城市综合节水能力。一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不高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降低率≥5%。二是综合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地域平均值的92%。三是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15%,其中工业部分不应≥30%。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政府鼓励政策,积极发展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非常规水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及工业生产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四是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

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1个百分点。五是特种行业(高档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各工业园、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

(十五)提升城市生活节水能力。一是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计算值Q,其中Q=下限值+差值的70%。二是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督促用水单位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设施规范、宣传到位的要求,到2022年末,区级机关和50%的区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三是节水型小区覆盖率≥10%。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和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的指导,防止“跑、冒、滴、漏”浪费现象发生,杜绝“长流水”现象,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四是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型生活器具,严格按照《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强化用水器具管理,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和设施。提倡新建建筑和老旧房屋改造时按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安装节水型器具。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各工业园、在津国有企业。

(十六)提升城市工业节水能力。一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降低率≥5%。

二是建城区内重点用水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三是建城区内重点用水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18916.1~18916.16标准或地方标准。四是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各工业园、在津国有企业、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公司

(十七)提升环境生态节水能力。一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对城区超过20年且存在老化、破损、塌陷、堵塞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进行疏通修复;系统整治暴雨积水区域,完成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按照应对不低于5年暴雨重现期标准对主次干道雨水管段和过水能力不足的污水管段同时进行扩容升级改造。二是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90%。实现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完善雨水利用项目的持续政策并逐步推广实施。每年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和海绵城市项目不少于6个。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各工业园。

三、实施步骤

计划用三年时间(2020年-2022年)完成节水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环境生态节水等共6大类17个分项覆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34项城市节水工作任务。

(一)创建节水管理基本条件。包含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明确城市节水管理职责、建立节水统计和财政投入制度、推动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开展节

水宣传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等6项。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22年12月。

(二)加强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包含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加强城市蓝线管理、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格自备水管理、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完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水平衡测试监管等7项。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21年12月。

(三)全面实行综合节水。包含降低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综合生活用水量、提高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等5项。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22年12月。

(四)强力推进生活节水。包含降低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创建、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型生活器具等4项。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21年12月。

(五)严格推行工业节水。即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水平。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22年6月。

(六)大力推动环境生态节水。即实行环境生态节水。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22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津区城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税务局、有关国有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市节水办”),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城市节水具体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时间

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按方案要求分工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任务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查漏补缺,突出重点,落实专人,限期完成。区城市节水办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进节水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