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风险不小


2024年6月26日发(作者:氟利昂有几种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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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风险不小 

文/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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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李玉兰的身份是城市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 

有稳定房价,反而刺激了房价不断攀升,小产权房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 

出现恰恰满足了大量中低收入者的需要。从这个意义 

事实上,另外还有l1名在宋庄买房的艺术家遇 

上说,如果不解决房价疯涨的根本问题,即使堵住了 

 

到了和李玉兰一样的尴尬,他们也被村民告上法院要 

小产权房这个口子,将来还会以别的形式出现。

求退还原来的房子。随着去年6月建设部的购房风险 

位在北京房山区购买小产权房的宋先生认为, 

提示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禁令接连出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之所以颇具有市场,有一定合理性。这种模 

开始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小产权房因其价格 

低而吸引了众多购房者,但其另一面却是非法开发建 

设,对购房者而言,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其实,像李玉兰这样购买小产权房的,在国内各 

地都大有人在。北京市的小产权房从20世纪90年代中 

期开始陆续出现。当时主要是一些明星、艺术家等为 

了休闲或养老到郊区买地盖别墅,或者直接购买农家 

院。由于当时购买的人比较少,而且不是作为第一居 

所使用,所以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然而,从 

2003年开始,小产权房的十生质开始发生了变化,很多 

人开始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目前北京 

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存量基本占到在售商品楼盘的 

20%左右。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一般归村集体 

所有,如果要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 

发建设并出售,必须先经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 

再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 

费,最后建房后出售给购房人。小产权房却是在没有 

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的情况下进行的商品 

房开发建设。 

不可否认,小产权房也是高房价的附生物。因为 

房价调控机制失灵,房价越来越高,老百姓越来越买 

不起房,而小产权房是在没有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转为国有的情况下进行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其价格低 

于城区的一半甚至更多,自然会吸引众多购房者。目 

前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就会超过1000万平 

方米,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未来三年的目标 

才是两个1000万平方米,这不能不说是对政府解决老 

百姓住房问题措施不得力的一个有力的反讽。 

小产权房的出现无疑是高房价的并发症。尽管这 

几年国家出台很多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措施,非但没 

式打破了房地产市场中的垄断,即政府对土地供应的 

垄断,开发商对房屋供应的垄断,让房地产市场回归 

市场本来面目。不久前对小产权房进行摸底调查时, 

北京市国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违规建设的 

小产权房项目可能将面临两种命运:一种情况,如果 

是占用农田盖房子的,肯定将会被铲掉、推倒;还有 

种情况,如项目符合规划,同时本身是建设用地, 

可能还会有一定余地。后一种情况若保留,使之合法 

化,补办合法手续,该罚款的还将罚款,同时还须交 

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究竟将面临怎样的命运,仍 

然充满悬念。 

可能合法化? 

虽说突然涌入人们视野中的小产权房并非是新鲜 

事物。早在20世纪90年代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时,在 

城郊农村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设和售卖的 

房屋就大量出现。对此,有关政府部门曾三令五申认 

定其违法,但时至今日,对于小产权房的利弊得失仍 

然争论不断,甚至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农村土地的 

开发建设没有完备的法律规定,城市的房价又节节攀 

升,小产权房的建设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立项、规划。 

物权法也并没有完全排斥小产权房。在这种情况下, 

不如把这个通道打开,把小产权房合法化,允许在农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反倒更有利于 

相关部门的管理。 

“房地产涉及农村和城镇两个市场,过去没有城 

乡人员流动,两个市场截然分开。”北京师范大学房 

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如果有一天农村土地可 

以进入城市流通,户籍界限也被打破,就无所谓小产 

权房、大产权房,但在目前,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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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如果购买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但也有人坚决反 

若鹜。 

对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因为一旦让步就会让人觉得法 眼下,业界除了对购买小产权房有多大风险以 

律没有尊严,会让非法经营者产生侥幸心理:即使违 

及对事态如何发展较为关注外,也有人提出应对这 

法,将来也会合法化。 

现象进行深刻反思。小产权房的大量出现虽然与 

尽管有人对于小产权房合法化设计三种方式,一 政府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关,但也与房价 

是将购房者的户口转入当地农村,二是把农村集体 

上涨过快有极大关系。正因为城市中的商品房价格 

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三则是拆迁补偿。但这三种方 

太贵,才促使很多购房者铤而走险、争相购买小产 

式,在现实情况下无论哪种都很难获得认同。在商品 

权房。 

房开发中主要有三大费用:第一大费用就是土地费 时下,一个不争的事实:小产权房在高房价的 

用,其余分别是市政配套费用和建筑安装费用。这三 环境下,冒着极大的风险,在法律夹缝中滋生起来 

大费用约各占项目开发成本的1/3。当前小产权房的 

了,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边是恼人的房价,一边 

开发建设多是假借“新农村建设”名义,以改善农村 

是无保障的风险,小产权房的市场泛滥给政府出了 

居住条件为名,行商品房开发之实。因为它没有取得 

道难题。小产权房的背后是中国畸形的房地产政 

合法用地手续,本身就不合法,所以所有跟办理产权 

策和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 

相关的税费也不存在。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2007年7月12日在国 

和普通商品房开发相比,小产权房开发因此可能 

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关于小产 

省去2/3的成本,考虑到为改善居住环境,适应购买 

权房的问题,是公民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每个公 

者居住,可能要投入一部分公共设施配套费用,但最 民对小产权房发表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都是正常 

少可以节省一半的费用成本。据业界人士估计,小 的,也是合法的。但是,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 

产权房价格通常 

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 

只有市内商品 

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 

房价格的25%一 

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 

30%。因此,尽 

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 

管按照国家现行 

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法律法规,严禁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1O月1日,物权法正式 

在集体土地上进 

实施,该法第59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 

行房地产开发, 

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如果所开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 

的小产权房由农民自住,产权属于集体中的农民, 

织集中建设的农 

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大量的小产权房 

民住宅楼,只能 

都因城区房价较高而转向由城镇居民购买,由于这 

用来安置本集体 

种交易本身不合法规,购房人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 

成员,不得向本 

合法房屋产权证,因此不受物权法的保护。由于目 

集体以外成员销 前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还缺乏法律依据,有必要从小 

售。不少城市购 产权房的增量源头进行控制,以免形成更为庞大的 

房者也明知小产 

产业供应链进入房地产市场,从而变得积重难返难 

权房隐藏着风 

以治理。两(作者系四川大学在读研究生) 

险,但仍旧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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