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马桶哪个品牌的好)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8.23

• 【字 号】常政发〔2021〕66号

• 【施行日期】2021.08.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

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20〕23号)、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

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建房管〔2018〕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

标,按照《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要 》要求,加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全面开展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

打造美丽宜居住区,努力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理念,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精准定位群众需求,

激发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政府排单”到

“群众点菜”,从“代民做主”到“让民做主”,从“直接管理”到“主动服务”

的转变。

2. 坚持规划引领,挖掘地方特色,精准施策提升品质。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为引领,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充分尊重和挖掘地方特色,创新江南文化建筑元

素,注入文化内涵。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强化改造工程精细化管理,强抓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落实,强调提升改造质量效果。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创一

批省级、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3. 坚持“软硬”并行,统筹改造方案,拓展内涵提升服务。充实“硬件”改

造内容,充分结合医疗、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软件”提升需要,科学制

定改造方案,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做到“软、硬件”相互促进、共同升级,为城

市注入更多生活气息。同时,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双向投入机制,并充分发挥财

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进一步保障改

造后的老旧小区既“好看”、又“好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