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北京的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024年6月1日发(作者:玻璃门维修地弹簧视频)

北京城市规划五十年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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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北京的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平永泉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古

,

有文字可考的城市历史始于公元

1045

,

距今已有

3000

多年。周代

燕、蓟等诸侯国开始在此建立都邑

;

汉至隋唐时期成为北方重镇

;

作为封

建都城历经辽、金、元、明、清

800

年。特别是经过明、清两代的修建

,

城格局更加完整宏大

,

形成了在大片

平房四合院民居衬托下

,

以紫禁城为

主体

,

以景山为制高点

,

自永定门至钟

鼓楼对称严谨、起伏有致的

,

总长约

8

公里的城市中轴线。在这条中轴线及

其两侧

,

布置了紫禁城、景山、钟鼓楼、

太庙、社稷坛、天坛、先农坛等封建王

朝最重要的建筑群。北京旧城以大片

青砖灰瓦的民居为基调

,

突出了金黄

琉璃瓦的皇宫及蓝、绿琉璃瓦的王府、

坛庙

,

形成了统一而重点突出的城市

色彩。城内既有平直整齐的棋盘式街

道网

,

也有与严密对称格局相对比的

园林水系

,

并由城楼、牌楼和亭、塔、殿

堂构成丰富的街道对景

,

形成了红墙

黄瓦、绿荫碧波、刚柔相济的城市空

间。北京的旧城集中国封建都城建设

之大成

,

在世界城市建设史上也享有

很高的地位。

1982

2

8

,

国务院

批转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

的请示的通知》中

,

将北京列入首批国

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

1993

10

6

8

日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

进一步明确了北京是全国的政治、

文化中心

,

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

际城市的城市性质。《北京城市总体规

划》中明确指出

:

北京是国家级历史文

化名城

,

北京的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

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

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改革开放以来

,

为适应首都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

,

在旧城区进行了较大

规模的改造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

,

造范围不断扩大

,

速度不断加快

,

引起

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如何妥善

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

化建设的关系

,

虽经多次研究

,

但一直

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为此

,

市政府组

织有关部门

,

对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1.

北京旧城现状的基本情况

1.1

土地使用和房屋建筑

2.73

平方公里、已建成居住用地

4.41

平方公里、已建成公共设施用地

7.43

平方公里、商业用地

1.43

平方公里、

历史文化保护区用地

4.57

平方公里。

1949

,

北京旧城范围内房屋总

建筑面积为

1760

万平方米

,

其中平房

1510

万平方米

,

86%

1997

年底

,

京旧城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4860

万平方米

,

其中建国以前的房屋建筑

面积

970

万平方米。现有保存较好的

四合院

805

,

建筑面积约

42

万平方

,

占地面积

115

公顷。

1.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

文化保护区

1.2.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旧城范围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

26

(

其中内城

24

项、外城

2

)

,

保护范围

4.7

平方公里

,

古建筑

面积

29.86

万平方米。旧城内现有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

131

(

其中内城

105

项、外城

26

)

,

保护范围

2.2

平方公

,

古建筑面积

38.72

万平方米。以上

两项共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15.52

平方公里。旧城内还有区级文物保护

单位

141

(

其中内城

100

项、外城

41

)

,

保护范围

0.28

平方公里

,

古建筑

面积

12.8

万平方米。

1.2.2

历史文化保护区

北京旧城是指在二环路

(

原城墙

和护城河位置

)

以内的地区

,

面积

62.5

平方公里。其中内城东西长

6650

米、

南北长

5350

,

面积

35.6

平方公里

;

外城东西长

7950

米、南北长

3100

,

面积

24.6

平方公里。在旧城范围内

,

已按规划实现的用地约有

40

多平方

公里。其中

,

道路用地

12.47

平方公

里、绿化用地

6.23

平方公里、水面用地

北京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共

北京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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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片。其中皇城内有

14

:

南池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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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学、艺术的中心

,

也应是一个

大工业城市。

1953

年底编制完成了第一个北

万平方米。

1962

年至

1965

年经济调整时期

,

街、北池子大街、南长街、北长街、东华

门大街、西华门大街、景山前街、景山

后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

地安门内大街、五四大街、文津街。内

城中有六片

:

东交民巷、阜成门内大

街、国子监街、南锣鼓巷四合院传统平

房保护区、西四北一条至八条四合院

传统平房保护区、什刹海地区。外城中

有四片

:

琉璃厂东街、琉璃厂西街、大

栅栏街、牛街。

1.3

高层建筑的数量及分布

共新建房屋

116

万平方米

,

年均

28.9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13%;

共拆房

34.4

万平方米

,

年均

8.6

万平方米。

1966

年至

1976

年“文化大革命”

时期

,

新建房屋

273

万平方米

,

年均

24.8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

京总体规划草案。该草案关于北京旧

城的基本认识是

:

北京是我国著名的

古都

,

在都市建设及建筑艺术上

,

它一

方面集中反映了伟大中华民族在过去

历史时代的成就和中国劳动人民的智

,

具有雄伟的气魄和紧凑、整齐、对

称、中轴线明显等特点

;

另一方面

,

反映了封建时代低下的生产力和封建

社会制度的局限性。此草案指出

,

对于

古代遗留下来的建筑物

,

采取一概否

定的态度显然是不对的

;

一概保留、束

缚发展的观点也是极其错误的。

1958

,

北京市委将进行重大修

总量的

15%;

拆房

74.8

万平方米

,

6.8

万平方米。

1977

年至

1998

年改革开放时期

,

北京旧城范围内共有

10

层以上

高层住宅楼

272

,

其中

201

栋超出所

在地区的建筑控制高度。旧城内有

30

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18

,

其中

148

超出所在地区的建筑控制高度。高层

公共建筑主要集中在建国门地区、北

京站地区、王府井地区、西单地区、沿

西二环路自阜城门至白纸坊地区等。

高层住宅建筑主要集中在前三门大街

南侧、西二环路两侧及广安门以南地

区等。

1.4

旧城改造的过程

1949

年至

1955

年国民经济恢复

新建房屋

2709

万平方米

,

年均

123.1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11%;

拆房

408.8

万平方米

,

年均

18.6

万平方米。

近十年来

,

全市共实施危旧房改

56

,

完成改造范围

331

公顷。其中

已建成

12

,38

公顷

,

建筑面积为

86

万平方米

;

正在拆迁建设

44

,389

,

已建成

210

万平方米

,

在施

232

平方米。另外

,

已经计划部门批准立

,

尚未开始实施

44

片。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城市规

改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上

报中央。该方案对北京旧城的城市建

设和建筑艺术的认识是

:

一方面要保

留和发展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和优

;

另一方面必须打破旧城市对我们

的限制和束缚

,

以共产主义的思想与

风格进行规划建设

,

要迅速改变城市

面貌。在急于彻底改建旧城的思想影

响下

,

当时基本上否定了对旧城传统

风貌的保护。由于忽视对传统建筑物

的维修与保养

,

致使许多古建筑和居

民平房成为破旧危房

,

并逐渐成为市

容面貌的突出问题。

1966

年文革开始后

,

规划部门被

划工作情况

2.1

思想认识方面

时期

,

共新建房屋

609

万平方米

,

年均

58.4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

总量的

21%;

共拆房

29.6

万平方米

,

年均

4.2

万平方米。

1956

年至

1959

年“大跃进”时期

,

建国初期

,

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

,

行政中心放在何处

,

决定着城市整

体结构和城市的发展方向。当时主要

存在两种意见

:

一种意见是把行政中

心放在旧城区内

,

利用现有设施进行

建设

;

另一种意见是把行政中心放在

城外西郊

,

另建新区。

1950

6

月召开

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

,

将“国家机构

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作为获得财政

经济状况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这些

客观因素限定了首都的行政中心

,

能利用旧城相对完备的商业服务业和

市政交通设施来进行建设。根据中央

“将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的方针

,

首都北京不仅应是政治中心

,

还应是

共新建房屋

213

万平方米

,

年均

53.2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14%;

共拆房

106.5

万平方米

,

年均

26.6

万平方米。其中

,1958

年为配合

扩建天安门广场、打通东西长安街等

工程共拆房

54

万平方米

,

新建房屋

53

万平方米。

1960

年至

1961

年经济困难时期

,

撤消

,

城市总体规划暂停执行。在贯彻

“干打垒”精神的形势下

,

为少占土地

和少拆民房

,

采取了见缝插针的办法

,

建造了大批缺乏规划、朝向随意、结构

强度差、房间格局极不合理的低标准

简易楼

,

对城市布局和传统风貌产生

了较大的破坏。在强调战备的特定政

治条件下

,

陆续拆除了城墙。

1983

年编制的《北京城市建设总

共新建房屋

46

万平方米

,

年均

22.7

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的

9%;

共拆房

10.4

万平方米

,

年均

5.2

体规划方案》指出

,

旧北京城在城市规

划和建设上都有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

9

北京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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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保留、继承和发扬这些独特的

风格和特点

,

还要不断创新。该方案还

指出

,

北京旧城是封建时代建设起来

,

从规划思想到房屋建筑和各项设

,

必然也受到封建社会制度和当时

生产力的局限

,

难以满足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和生活的需要。该方案强调

,

要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和重点文物保护规划

;

对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

,

不但要保护其本身

,

还要适当

保护其周围环境风貌

;

对其周围新建

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形式、色调和布

局等

,

都要慎重研究

,

妥善处理。

1990

,

北京市政府第八次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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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制定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

案》中

,

关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要

保护其本身

,

还要适当保护其周围环

境风貌的要求

,

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

经共同研究

,

划定了北京市国家级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

,

又陆续公布了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

设控制地带。这一年

,

市政府还批转了

市规划局、文物局《关于第一批划定六

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

控制地带的报告》。

1985

,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首

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991

,

建立

了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联合办公会制

,

共同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控

制地带内的新建项目进行审批

,

并对

新建筑的高度和形式等实行严格控

,

较好的保护了旧城核心地区的传

统风貌。

在近十年的旧城改造过程中

,

规划局、市文物局会同各区政府

,

积极

开展了文物建筑保护和环境整治工

作。经多方努力和协调

,

迁出了恭王

府、报国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内严重影

响古建筑安全的单位

,

复建了湖广会

馆、白塔寺山门等历史建筑

,

清理整治

了国子监、罗鼓巷地区的风貌环境。规

划管理部门在审查危改小区规划设计

方案时

,

还对协调新建筑与传统风貌

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索

,

其中小后仓、

菊儿胡同、朝内等危改小区规划方案

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3.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

次公布了市区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定。

1986

8

1

,

发布了《北京市

会做出了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的决

,

并确定了一个转移

(

城市建设的重

点由以新区开发为主转移到新区开发

与危旧房改造并重上来

)

、一个为主

(

危旧房改造以区为主

)

、四个结合

(

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在城区分散插建楼

房的几项规定》。

1987

,

在分区规划编制过程

,

对建筑高度控制做了进一步的调

整。

1989

,

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

旧房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

,

与住房

制度改革相结合

,

与房地产经营相结

,

与保护古都风貌相结合

)

的改造方

针。从此

,

北京的危旧房改造以空前的

规模在全市范围迅速展开。

1992

,

鉴于城市现代化建设速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

建设的规定》。

1991

,

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

护工作中城市规划工作的主要问题

3.1

认识不统一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

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

2.3

规划建设方面

1958

8

,

中央政治局扩大会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想认识

不统一

,

是造成北京旧城改造工作停

滞的主要原因。目前

,

对于如何保护历

史文化名城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

应当将北京旧

城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全部保留。这种

观点的理论依据是传统建筑具有不可

再生的历史文化价值。传统建筑是昔

日不同时代和精神的产物

,

是我国民

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地段是

城市环境中反映民族基本特征的人类

居住地

,

它为该地区过去的生活方式

提供了生动的见证。历史地段中的建

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等诸多历

史文化遗存

,

共同组成一个从整体上

相互联系的统一体

,

反映出该地区的

特性。每一处历史文化遗存都是人类

不可再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

度日益加快

,

构成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的要素正在逐渐消失的情况

,

在编制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

,

在城市性质

中增加了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

代国际城市的内容。该总体规划明确

提出

,

城市现代化建设、社会经济发

,

特别是旧城的调整改造

,

要与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

;

北京的发展和

建设

,

既要符合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

需求

,

又要保持其历史文化特色。该总

体规划还首次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

的概念和保护原则

,

并就历史文化名

城的整体保护和城市设计

,

提出了十

条规划要求。

2.2

议决定

,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

,

北京建设一批包括人民大会堂和改建

天安门广场在内的重大建设工程。经

有关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后最终确定的

天安门广场改建方案

,

创造出了新中

国首都雄伟庄严的政治中心形象。这

些工程实现了与北京古都风貌的有机

结合

,

成为继承和发展历史文化传统

的典范。

1983

,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

法制建设方面

原则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北

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后

,

有关部

门积极落实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的内容

,

及时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

1984

11

20

,

为落实

198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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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规划五十年专版

,

使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没有

编制

,

造成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实施

过程中缺乏可操作的依据。在制定一

些地区的旧城改造规划时

,

规划部门

只注重如何在高度、材料、色彩等建筑

形式方面进行控制

,

没有对实施的经

济成本、运作过程和可行性进行深入

的研究

,

无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

难以

起到引导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作用。

就目前情况而言

,

城区仍有大批居民

居住在传统建筑内

,

居住条件亟待改

善。而城市规划对新建项目的控制

,

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冻结这些地区的改

造。这就需要城市规划部门

,

对危旧传

统建筑的修缮、争取居民的理解、利用

经济杠杆引导人口外迁、筹措保护需

要的资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

并及

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

和措施

,

确保各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内容能够得到落实。

其次

,

旧城改造的方式单一

,

只有

房地产开发一种途径。

1990

,

市政府

在做出加快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时

,

定了“四个结合”

,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

,

多数的内容未能得到落实。由于能

够用于新区开发的用地数量有限

,

以只有最初的虎背口、法华寺等几个

危改项目实行了与新区开发相结合的

方针。由于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危旧房

改造政策

,

所以危旧房改造在实施过

程中很难以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

而保护古都风貌

,

一方面直接限制新

建项目的建筑高度

,

导致减少建设规

,

很难得到负责实施危改项目单位

的支持

;

另一方面保护古都风貌需要

投入大量的资金

,

所以这条方针也无

法在危改项目中落实。在近十年的危

旧房改造工作实践中

,

只有危旧房改

造与房地产经营相结合得到了落实

,

特别是

1993

年以后

,

吸引外资进行房

地产开发

,

几乎成为改造旧城的主要

11

多历史文化遗存的集合才能反映出历

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因此

,

在旧城改造

的过程中

,

应全面保护旧城范围内传

统建筑和环境风貌。

第二种观点认为

,

应当在保留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前提下

,

对旧城进

行全面的改造。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

文化中心和现代国际都市

,

必须适应

城市现代化的生活需要。目前旧城范

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和平房区内

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亟待改善。由于

旧城改造是以拆旧建新为基础的

,

以将旧房拆除后进行新的建设

,

是旧

城改造的必然趋势。在改造旧城过程

,

为了适应现代功能的需要、增加建

筑面积和施工便利

,

必然要将改造区

内的现状房屋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统

一建设。

第三种观点认为

,

应当兼顾保护

与发展的关系

,

在社会经济条件可行

的情况下以保护为主。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固然需要珍惜和保护不可再生资

,

但人们改造自然和保护自然的能

,

必定要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

约。建国初期梁思成先生为保护北京

旧城

,

曾提出在西郊建设新区的建议

,

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

实现。因此

,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

,

应兼

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

高度重视对传

统建筑的保护

,

在社会经济条件可行

的前提下

,

发展应服从保护。同时通过

城市建设的发展

,

促进对传统建筑的

保护。

3.2

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第一

,

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

护规划。

1999

年以前

,

由于没有划定历

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

,

造成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缺乏

可操作的依据。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的建设项目

,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只能

对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审批

,

难以进行严格的控制

,

造成一些已正

式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地区被全

面改造。

第二

,

确定具体负责历史文化保

护区的管理机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

管理工作内容涉及许多方面

,

如修缮

危旧历史建筑、调查现状建筑和人口、

制定保护规划、对新建项目进行控制

管理等

,

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协调

各方面的关系。虽然在规划部门多次

提出落实保护管理机构

,

但一直没有

确定具体负责的部门

,

造成历史文化

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很难展开。

第三

,

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于没有

制定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

措施

,

一些地区改造时

,

将应当保留的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拆除

,

而另一些位

于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区级文

物保护单位

,

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时

,

又难以在短时间内落实移地安

置的方案。

3.3

缺少保护的规划措施

由于未能制定出实施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的近期计划

,

因而很难对历史

文化保护区的实施过程做出安排

,

规划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

,

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重编

制规划、轻管理实施的状况。在编制城

市规划的过程中

,

注重在一段时期内

集中人力物力完成阶段性规划成果

,

忽视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在制

定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的保护原则后

,

没有继续进行深化研

1993

10

月《北京城市总体规

划》公布实施以来

,

有关部门对历史文

化名城保护工作

,

一直未能制定出相

关的政策法规

,

使得城市总体规划在

实施过程中

,

缺乏切实可行的依据。健

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包括以下几

项工作。

北京规划建设

BEIJINGCITYPLCANNING&CONSTRUCTIONREVIEW199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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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规划五十年专版

途径。

1994

,

旧城范围内规划审批的

建设规模为

347

万平方米

,

其中万平

方米以上公共建筑

58

项、总建筑面积

249

万平方米

,

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项

SPECIALPAGEFORCITYPLANNINGOFBEIJINGFORFIFTYYEARS

展的大形势下

,

仅靠城市规划部门很

难对建筑高度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个

别突破建筑控制高度的项目

,

又成为

相互攀比的依据

,

造成突破建筑控制

高度的现象逐步蔓延

,

对北京旧城的

传统风貌产生较大的破坏作用。

第三

,

缺乏对城市设计的研

究。近十年来

,

旧城范围内建设了许多

大型公共建筑

,

却没有形成完整的城

市风貌。在旧城内的一些地区

,

新建建

筑与相邻的传统建筑在形式、格局、色

彩、体量等方面大相径庭

,

极不协调。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

是没有对

特殊地区的建筑形式、建筑高度、檐口

高度、退线距离、外装修材料和色彩

,

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

造成城市规划

管理过程中难以依法控制。而建设单

位追求建筑个性的结果

,

必然破坏该

地区城市景观的完整与和谐。

(

待续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城市规划

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企业经营的主

要动机是利润

,

而且总是要追求最高

的利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

由于土

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

,

在确定

用地范围后

,

建设规模越大

,

单位建筑

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就越少。为达到

经济平衡或牟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

发商总是拼命提高项目的建筑高度和

容积率。在用引资开发来促进城市发

管理局

)

(

责任编辑

:

李洵

)

12

北京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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