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发(作者:玻璃门维修地弹簧视频)
北京城市规划五十年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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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北京的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平永泉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古
都
,
有文字可考的城市历史始于公元
前
1045
年
,
距今已有
3000
多年。周代
燕、蓟等诸侯国开始在此建立都邑
;
秦
汉至隋唐时期成为北方重镇
;
作为封
建都城历经辽、金、元、明、清
800
多
年。特别是经过明、清两代的修建
,
古
城格局更加完整宏大
,
形成了在大片
平房四合院民居衬托下
,
以紫禁城为
主体
,
以景山为制高点
,
自永定门至钟
鼓楼对称严谨、起伏有致的
,
总长约
8
公里的城市中轴线。在这条中轴线及
其两侧
,
布置了紫禁城、景山、钟鼓楼、
太庙、社稷坛、天坛、先农坛等封建王
朝最重要的建筑群。北京旧城以大片
青砖灰瓦的民居为基调
,
突出了金黄
琉璃瓦的皇宫及蓝、绿琉璃瓦的王府、
坛庙
,
形成了统一而重点突出的城市
色彩。城内既有平直整齐的棋盘式街
道网
,
也有与严密对称格局相对比的
园林水系
,
并由城楼、牌楼和亭、塔、殿
堂构成丰富的街道对景
,
形成了红墙
黄瓦、绿荫碧波、刚柔相济的城市空
间。北京的旧城集中国封建都城建设
之大成
,
在世界城市建设史上也享有
很高的地位。
1982
年
2
月
8
日
,
国务院
批转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
的请示的通知》中
,
将北京列入首批国
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
1993
年
10
月
6
8
日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中
,
进一步明确了北京是全国的政治、
文化中心
,
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
际城市的城市性质。《北京城市总体规
划》中明确指出
:
北京是国家级历史文
化名城
,
北京的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
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
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改革开放以来
,
为适应首都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
,
在旧城区进行了较大
规模的改造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
,
改
造范围不断扩大
,
速度不断加快
,
引起
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如何妥善
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
化建设的关系
,
虽经多次研究
,
但一直
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为此
,
市政府组
织有关部门
,
对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1.
北京旧城现状的基本情况
1.1
土地使用和房屋建筑
2.73
平方公里、已建成居住用地
4.41
平方公里、已建成公共设施用地
7.43
平方公里、商业用地
1.43
平方公里、
历史文化保护区用地
4.57
平方公里。
1949
年
,
北京旧城范围内房屋总
建筑面积为
1760
万平方米
,
其中平房
1510
万平方米
,
占
86%
。
1997
年底
,
北
京旧城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4860
万平方米
,
其中建国以前的房屋建筑
面积
970
万平方米。现有保存较好的
四合院
805
处
,
建筑面积约
42
万平方
米
,
占地面积
115
公顷。
1.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
文化保护区
1.2.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旧城范围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
26
项
(
其中内城
24
项、外城
2
项
)
,
保护范围
4.7
平方公里
,
古建筑
面积
29.86
万平方米。旧城内现有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
131
项
(
其中内城
105
项、外城
26
项
)
,
保护范围
2.2
平方公
里
,
古建筑面积
38.72
万平方米。以上
两项共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15.52
平方公里。旧城内还有区级文物保护
单位
141
项
(
其中内城
100
项、外城
41
项
)
,
保护范围
0.28
平方公里
,
古建筑
面积
12.8
万平方米。
1.2.2
历史文化保护区
北京旧城是指在二环路
(
原城墙
和护城河位置
)
以内的地区
,
面积
62.5
平方公里。其中内城东西长
6650
米、
南北长
5350
米
,
面积
35.6
平方公里
;
外城东西长
7950
米、南北长
3100
米
,
面积
24.6
平方公里。在旧城范围内
,
已按规划实现的用地约有
40
多平方
公里。其中
,
道路用地
12.47
平方公
里、绿化用地
6.23
平方公里、水面用地
北京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共
北京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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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片。其中皇城内有
14
片
:
南池子大
北京城市规划五十年专版
文化、科学、艺术的中心
,
也应是一个
大工业城市。
1953
年底编制完成了第一个北
万平方米。
1962
年至
1965
年经济调整时期
,
街、北池子大街、南长街、北长街、东华
门大街、西华门大街、景山前街、景山
后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
地安门内大街、五四大街、文津街。内
城中有六片
:
东交民巷、阜成门内大
街、国子监街、南锣鼓巷四合院传统平
房保护区、西四北一条至八条四合院
传统平房保护区、什刹海地区。外城中
有四片
:
琉璃厂东街、琉璃厂西街、大
栅栏街、牛街。
1.3
高层建筑的数量及分布
共新建房屋
116
万平方米
,
年均
28.9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的
13%;
共拆房
34.4
万平方米
,
年均
8.6
万平方米。
1966
年至
1976
年“文化大革命”
时期
,
新建房屋
273
万平方米
,
年均
24.8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
京总体规划草案。该草案关于北京旧
城的基本认识是
:
北京是我国著名的
古都
,
在都市建设及建筑艺术上
,
它一
方面集中反映了伟大中华民族在过去
历史时代的成就和中国劳动人民的智
慧
,
具有雄伟的气魄和紧凑、整齐、对
称、中轴线明显等特点
;
另一方面
,
也
反映了封建时代低下的生产力和封建
社会制度的局限性。此草案指出
,
对于
古代遗留下来的建筑物
,
采取一概否
定的态度显然是不对的
;
一概保留、束
缚发展的观点也是极其错误的。
1958
年
,
北京市委将进行重大修
总量的
15%;
拆房
74.8
万平方米
,
年
均
6.8
万平方米。
1977
年至
1998
年改革开放时期
,
北京旧城范围内共有
10
层以上
高层住宅楼
272
栋
,
其中
201
栋超出所
在地区的建筑控制高度。旧城内有
30
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18
栋
,
其中
148
栋
超出所在地区的建筑控制高度。高层
公共建筑主要集中在建国门地区、北
京站地区、王府井地区、西单地区、沿
西二环路自阜城门至白纸坊地区等。
高层住宅建筑主要集中在前三门大街
南侧、西二环路两侧及广安门以南地
区等。
1.4
旧城改造的过程
1949
年至
1955
年国民经济恢复
新建房屋
2709
万平方米
,
年均
123.1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的
11%;
拆房
408.8
万平方米
,
年均
18.6
万平方米。
近十年来
,
全市共实施危旧房改
造
56
片
,
完成改造范围
331
公顷。其中
已建成
12
片
,38
公顷
,
建筑面积为
86
万平方米
;
正在拆迁建设
44
片
,389
公
顷
,
已建成
210
万平方米
,
在施
232
万
平方米。另外
,
已经计划部门批准立
项
,
尚未开始实施
44
片。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城市规
改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上
报中央。该方案对北京旧城的城市建
设和建筑艺术的认识是
:
一方面要保
留和发展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和优
点
;
另一方面必须打破旧城市对我们
的限制和束缚
,
以共产主义的思想与
风格进行规划建设
,
要迅速改变城市
面貌。在急于彻底改建旧城的思想影
响下
,
当时基本上否定了对旧城传统
风貌的保护。由于忽视对传统建筑物
的维修与保养
,
致使许多古建筑和居
民平房成为破旧危房
,
并逐渐成为市
容面貌的突出问题。
1966
年文革开始后
,
规划部门被
划工作情况
2.1
思想认识方面
时期
,
共新建房屋
609
万平方米
,
年均
58.4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
总量的
21%;
共拆房
29.6
万平方米
,
年均
4.2
万平方米。
1956
年至
1959
年“大跃进”时期
,
建国初期
,
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
都
,
行政中心放在何处
,
决定着城市整
体结构和城市的发展方向。当时主要
存在两种意见
:
一种意见是把行政中
心放在旧城区内
,
利用现有设施进行
建设
;
另一种意见是把行政中心放在
城外西郊
,
另建新区。
1950
年
6
月召开
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
,
将“国家机构
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作为获得财政
经济状况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这些
客观因素限定了首都的行政中心
,
只
能利用旧城相对完备的商业服务业和
市政交通设施来进行建设。根据中央
“将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的方针
,
首都北京不仅应是政治中心
,
还应是
共新建房屋
213
万平方米
,
年均
53.2
万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的
14%;
共拆房
106.5
万平方米
,
年均
26.6
万平方米。其中
,1958
年为配合
扩建天安门广场、打通东西长安街等
工程共拆房
54
万平方米
,
新建房屋
53
万平方米。
1960
年至
1961
年经济困难时期
,
撤消
,
城市总体规划暂停执行。在贯彻
“干打垒”精神的形势下
,
为少占土地
和少拆民房
,
采取了见缝插针的办法
,
建造了大批缺乏规划、朝向随意、结构
强度差、房间格局极不合理的低标准
简易楼
,
对城市布局和传统风貌产生
了较大的破坏。在强调战备的特定政
治条件下
,
陆续拆除了城墙。
1983
年编制的《北京城市建设总
共新建房屋
46
万平方米
,
年均
22.7
万
平方米
,
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的
9%;
共拆房
10.4
万平方米
,
年均
5.2
体规划方案》指出
,
旧北京城在城市规
划和建设上都有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
9
北京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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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保留、继承和发扬这些独特的
风格和特点
,
还要不断创新。该方案还
指出
,
北京旧城是封建时代建设起来
的
,
从规划思想到房屋建筑和各项设
施
,
必然也受到封建社会制度和当时
生产力的局限
,
难以满足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和生活的需要。该方案强调
,
要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和重点文物保护规划
;
对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
,
不但要保护其本身
,
还要适当
保护其周围环境风貌
;
对其周围新建
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形式、色调和布
局等
,
都要慎重研究
,
妥善处理。
1990
年
,
北京市政府第八次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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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制定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
案》中
,
关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要
保护其本身
,
还要适当保护其周围环
境风貌的要求
,
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
经共同研究
,
划定了北京市国家级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
,
又陆续公布了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
设控制地带。这一年
,
市政府还批转了
市规划局、文物局《关于第一批划定六
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
控制地带的报告》。
1985
年
,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首
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991
年
,
建立
了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联合办公会制
度
,
共同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控
制地带内的新建项目进行审批
,
并对
新建筑的高度和形式等实行严格控
制
,
较好的保护了旧城核心地区的传
统风貌。
在近十年的旧城改造过程中
,
市
规划局、市文物局会同各区政府
,
积极
开展了文物建筑保护和环境整治工
作。经多方努力和协调
,
迁出了恭王
府、报国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内严重影
响古建筑安全的单位
,
复建了湖广会
馆、白塔寺山门等历史建筑
,
清理整治
了国子监、罗鼓巷地区的风貌环境。规
划管理部门在审查危改小区规划设计
方案时
,
还对协调新建筑与传统风貌
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索
,
其中小后仓、
菊儿胡同、朝内等危改小区规划方案
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3.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
次公布了市区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定。
1986
年
8
月
1
日
,
发布了《北京市
会做出了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的决
定
,
并确定了一个转移
(
城市建设的重
点由以新区开发为主转移到新区开发
与危旧房改造并重上来
)
、一个为主
(
危旧房改造以区为主
)
、四个结合
(
危
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在城区分散插建楼
房的几项规定》。
1987
年
,
在分区规划编制过程
中
,
对建筑高度控制做了进一步的调
整。
1989
年
,
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
旧房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
,
与住房
制度改革相结合
,
与房地产经营相结
合
,
与保护古都风貌相结合
)
的改造方
针。从此
,
北京的危旧房改造以空前的
规模在全市范围迅速展开。
1992
年
,
鉴于城市现代化建设速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
建设的规定》。
1991
年
,
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
护工作中城市规划工作的主要问题
3.1
认识不统一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
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
2.3
规划建设方面
1958
年
8
月
,
中央政治局扩大会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想认识
不统一
,
是造成北京旧城改造工作停
滞的主要原因。目前
,
对于如何保护历
史文化名城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
应当将北京旧
城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全部保留。这种
观点的理论依据是传统建筑具有不可
再生的历史文化价值。传统建筑是昔
日不同时代和精神的产物
,
是我国民
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地段是
城市环境中反映民族基本特征的人类
居住地
,
它为该地区过去的生活方式
提供了生动的见证。历史地段中的建
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等诸多历
史文化遗存
,
共同组成一个从整体上
相互联系的统一体
,
反映出该地区的
特性。每一处历史文化遗存都是人类
不可再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
众
度日益加快
,
构成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的要素正在逐渐消失的情况
,
在编制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
,
在城市性质
中增加了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
代国际城市的内容。该总体规划明确
提出
,
城市现代化建设、社会经济发
展
,
特别是旧城的调整改造
,
要与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
;
北京的发展和
建设
,
既要符合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
需求
,
又要保持其历史文化特色。该总
体规划还首次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
的概念和保护原则
,
并就历史文化名
城的整体保护和城市设计
,
提出了十
条规划要求。
2.2
议决定
,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
,
在
北京建设一批包括人民大会堂和改建
天安门广场在内的重大建设工程。经
有关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后最终确定的
天安门广场改建方案
,
创造出了新中
国首都雄伟庄严的政治中心形象。这
些工程实现了与北京古都风貌的有机
结合
,
成为继承和发展历史文化传统
的典范。
1983
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
法制建设方面
原则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北
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后
,
有关部
门积极落实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的内容
,
及时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
1984
年
11
月
20
日
,
为落实
198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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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规划五十年专版
究
,
使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没有
编制
,
造成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实施
过程中缺乏可操作的依据。在制定一
些地区的旧城改造规划时
,
规划部门
只注重如何在高度、材料、色彩等建筑
形式方面进行控制
,
没有对实施的经
济成本、运作过程和可行性进行深入
的研究
,
无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
难以
起到引导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作用。
就目前情况而言
,
城区仍有大批居民
居住在传统建筑内
,
居住条件亟待改
善。而城市规划对新建项目的控制
,
可
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冻结这些地区的改
造。这就需要城市规划部门
,
对危旧传
统建筑的修缮、争取居民的理解、利用
经济杠杆引导人口外迁、筹措保护需
要的资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
并及
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
和措施
,
确保各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内容能够得到落实。
其次
,
旧城改造的方式单一
,
只有
房地产开发一种途径。
1990
年
,
市政府
在做出加快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时
,
确
定了“四个结合”
,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
中
,
多数的内容未能得到落实。由于能
够用于新区开发的用地数量有限
,
所
以只有最初的虎背口、法华寺等几个
危改项目实行了与新区开发相结合的
方针。由于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危旧房
改造政策
,
所以危旧房改造在实施过
程中很难以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
而保护古都风貌
,
一方面直接限制新
建项目的建筑高度
,
导致减少建设规
模
,
很难得到负责实施危改项目单位
的支持
;
另一方面保护古都风貌需要
投入大量的资金
,
所以这条方针也无
法在危改项目中落实。在近十年的危
旧房改造工作实践中
,
只有危旧房改
造与房地产经营相结合得到了落实
,
特别是
1993
年以后
,
吸引外资进行房
地产开发
,
几乎成为改造旧城的主要
11
多历史文化遗存的集合才能反映出历
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因此
,
在旧城改造
的过程中
,
应全面保护旧城范围内传
统建筑和环境风貌。
第二种观点认为
,
应当在保留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前提下
,
对旧城进
行全面的改造。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
文化中心和现代国际都市
,
必须适应
城市现代化的生活需要。目前旧城范
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和平房区内
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亟待改善。由于
旧城改造是以拆旧建新为基础的
,
所
以将旧房拆除后进行新的建设
,
是旧
城改造的必然趋势。在改造旧城过程
中
,
为了适应现代功能的需要、增加建
筑面积和施工便利
,
必然要将改造区
内的现状房屋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统
一建设。
第三种观点认为
,
应当兼顾保护
与发展的关系
,
在社会经济条件可行
的情况下以保护为主。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固然需要珍惜和保护不可再生资
源
,
但人们改造自然和保护自然的能
力
,
必定要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
约。建国初期梁思成先生为保护北京
旧城
,
曾提出在西郊建设新区的建议
,
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
实现。因此
,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
,
应兼
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
高度重视对传
统建筑的保护
,
在社会经济条件可行
的前提下
,
发展应服从保护。同时通过
城市建设的发展
,
促进对传统建筑的
保护。
3.2
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第一
,
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
护规划。
1999
年以前
,
由于没有划定历
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
,
造成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缺乏
可操作的依据。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的建设项目
,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只能
对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审批
,
难以进行严格的控制
,
造成一些已正
式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地区被全
面改造。
第二
,
确定具体负责历史文化保
护区的管理机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
管理工作内容涉及许多方面
,
如修缮
危旧历史建筑、调查现状建筑和人口、
制定保护规划、对新建项目进行控制
管理等
,
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协调
各方面的关系。虽然在规划部门多次
提出落实保护管理机构
,
但一直没有
确定具体负责的部门
,
造成历史文化
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很难展开。
第三
,
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于没有
制定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
措施
,
一些地区改造时
,
将应当保留的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拆除
,
而另一些位
于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区级文
物保护单位
,
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时
,
又难以在短时间内落实移地安
置的方案。
3.3
缺少保护的规划措施
由于未能制定出实施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的近期计划
,
因而很难对历史
文化保护区的实施过程做出安排
,
在
规划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
,
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重编
制规划、轻管理实施的状况。在编制城
市规划的过程中
,
注重在一段时期内
集中人力物力完成阶段性规划成果
,
忽视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在制
定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的保护原则后
,
没有继续进行深化研
自
1993
年
10
月《北京城市总体规
划》公布实施以来
,
有关部门对历史文
化名城保护工作
,
一直未能制定出相
关的政策法规
,
使得城市总体规划在
实施过程中
,
缺乏切实可行的依据。健
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包括以下几
项工作。
北京规划建设
BEIJINGCITYPLCANNING&CONSTRUCTIONREVIEW1999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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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规划五十年专版
途径。
1994
年
,
旧城范围内规划审批的
建设规模为
347
万平方米
,
其中万平
方米以上公共建筑
58
项、总建筑面积
249
万平方米
,
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项
SPECIALPAGEFORCITYPLANNINGOFBEIJINGFORFIFTYYEARS
展的大形势下
,
仅靠城市规划部门很
难对建筑高度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个
别突破建筑控制高度的项目
,
又成为
相互攀比的依据
,
造成突破建筑控制
高度的现象逐步蔓延
,
对北京旧城的
传统风貌产生较大的破坏作用。
第三
,
缺乏对城市设计的研
究。近十年来
,
旧城范围内建设了许多
大型公共建筑
,
却没有形成完整的城
市风貌。在旧城内的一些地区
,
新建建
筑与相邻的传统建筑在形式、格局、色
彩、体量等方面大相径庭
,
极不协调。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
是没有对
特殊地区的建筑形式、建筑高度、檐口
高度、退线距离、外装修材料和色彩
等
,
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
造成城市规划
管理过程中难以依法控制。而建设单
位追求建筑个性的结果
,
必然破坏该
地区城市景观的完整与和谐。
(
待续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城市规划
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企业经营的主
要动机是利润
,
而且总是要追求最高
的利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
由于土
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
,
在确定
用地范围后
,
建设规模越大
,
单位建筑
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就越少。为达到
经济平衡或牟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
开
发商总是拼命提高项目的建筑高度和
容积率。在用引资开发来促进城市发
管理局
)
(
责任编辑
:
李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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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建设
BEIJINGCITYPLCANNING&CONSTRUCTIONREVIEW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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