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_


2024年7月1日发(作者:防水品牌排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7.09.28

• 【字 号】内政办发〔2017〕156号

• 【施行日期】2017.09.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7〕15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

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

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中关于“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要

求,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

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

地为重点,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

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

例,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

市场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